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侨乡要闻 > 监督曝光 > 正文

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关于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15时19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4024
66.9K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纠治“四风”顽疾,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人民政府原镇长李永福等5人违规报销公款购买烟酒费用、发放节日纪念品费用等问题。2016年至2021年12月,时任甲寅镇人民政府报账员彭律斌、时任甲寅镇人民政府财政所负责人喻飞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报账单据审核不严格,导致甲寅镇人民政府违规报销公款购买烟酒费用共计14540元。违规审核报销甲寅镇人民政府在2018年、2019年开展“三八”妇女节活动中向妇女职工发放纪念品的费用,共计13190元;李元杰作为时任甲寅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公务接待工作中违规提供烟酒并经办报销购买烟酒费用12340元、证明报销“三八”妇女节发放纪念品费用7200元;张挺作为时任甲寅镇人民政府分管财务的副镇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审批公款购买烟酒费用2693元、“三八”妇女节发放纪念品费用5990元;李永福作为时任甲寅镇人民政府镇长,对甲寅镇人民政府在2018年财务报销单据中出现违规公款购买烟酒、违规发放2018年“三八”妇女节纪念品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甲寅镇人民政府2019年、2020年财务报销单据中出现违规公款购买烟酒、违规发放2019年“三八”妇女节纪念品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3年12月29日,彭律斌、喻飞、李元杰、张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永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宝华镇中心完小原校长孙志明在任职期间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问题。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孙志明在担任宝华镇中心完小校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购买烟、酒共计11885元。2023年12月29日,孙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11885元予以收缴。

节日风气是群众观察党风政风的重要窗口,每一个节点都是对作风建设的一次考验,越是临近节点,越要绷紧弦、拉满弓、加足劲,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坚守。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线,自觉涵养清风正气。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从严从紧抓好教育监督管理。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把严的标准立起来,把实的作风树起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少数”,坚持风腐同查,从源头上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推动作风建设常治长效。


相关阅读:

您是第10795743位访问者
COPYRIGHT 2018 www.hhxj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迤萨镇莲花大道195号 邮编:654400 电话:0873-4621398
滇ICP备18004098号   京公网安备案 53252902000107